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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贷款

来源:建设银行 时间:2013-10-12
产品分类: 贷款时间要求:
金融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产品介绍

中国建设银行新农村建设贷款是指我行向政府授权承担新农村建设项目职能的企事业法人发放的用于农村社区建设、农民安置房项目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项目,旧城改造的贷款

特点/优点
适用企业条件
政府授权承担新 农村建设职能的企事业法人,但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客户。
申请条件
客户提供资料
审批程序
1.受理    借款人向建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除提供《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中明确的材料外,应根据新农村建设借款人及项目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建设银行经办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满足条件的才能予以受理。    2.贷前评价    新农村建设贷款比照《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的有关规定,除对借款人的资金实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等进行调查外,还应按照办法要求进行重点调查、审查和分析,并由各一级分行按照有关要求对新农村建设贷款客户和项目准入实施动态管理。    3.审批    对新农村建设借款人进行项目评估和额度授信,比照大中型公司类贷款客户进行平行作业。贷款审批应按照建设银行现行审批管理规定及授权方案执行。    4.签订合同    新农村建设贷款审批通过后,经办机构应按审批确定的各项条件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新农村建设贷款项目封闭管理合作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5.发放与支付    经办机构同意发放贷款,可依照有关法规和我行担保规定,签署书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办妥担保手续,落实贷款发放条件,放款前应提供与90%(含)以上拆迁户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办机构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提款条件,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6.贷后管理    (1)新农村建设贷款实行封闭管理,经办行客户经理应对新农村建设贷款资金的使用实行监控,逐笔对贷款资金进行支用审核,密切关注资金流向,确保专款专用,用款进度与项目实际进度匹配。    (2)新农村建设贷款发放后,经办机构应按照建设银行规定,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    (3)除满足我行一般贷后管理要求外,经办机构还应重点调查分析回笼账户流水情况和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    (4)贷后检查结论认为与贷款发放时相比借款人出现重大不确定性因素、严重影响流动资金贷款按时偿还的,信贷经营部门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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