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金融产品 > 贷款 >

贷款承诺

来源:平顶山银行 时间:2013-10-12
产品分类: 贷款时间要求:贷款意向书期限自开出之日起到正式决定是否贷时止;    贷款承诺函自开出之日起到正式签订借款合同时止。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2年。
金融机构:平顶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介绍

贷款承诺是指本行承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向客户提供银行有支持意向或一定意向性额度贷款,在客户信贷需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行信贷管理规章制度等贷款条件的前提下,给予一定信贷支持的书面文件。   

本行贷款承诺包含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意向书和贷款承诺函两类:   

1: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意向书主要是为客户报批项目建议书时,向国家有关部门表明银行有支持意向的文件,不约定贷款额度和责任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贷款承诺函是为客户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表明银行同意一定额度贷款支持项目建设,或为客户保证在一定期限内随时准备提供一定额度流动资金贷款的文件,贷款承诺函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

特点/优点
(1)贷款意向书有利促进项目报批审查通过,完善项目手续,提高成功率; (2)贷款承诺函易于被商业交易对手所接受,扩大合作机会,提高信用。
适用企业条件
申请条件
客户提供资料
(1)以书面形式向本行提出出具承诺函或贷款意见的申请;    (2)其它提交的资料与项目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需提交的资料基本上一致,新建企业可以简化提供资料。
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本行提出承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2)本行对项目进行贷前调查、评估,并形成授信意见;    (3)本行信贷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审批;    (4)向客户开具贷款承诺函或贷款意向书。
平顶山银行
上一篇:保理
下一篇:法人客户等额还款贷款
Copyright © 2003-2019 河南省金融产品网络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豫ICP备13018018号 电话:0371-69158308 邮箱:hnstrzxh001@163.com
地址: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0号海联大厦 邮编:45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