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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

来源:建设银行 时间:2013-10-12
产品分类: 贷款时间要求:根据动产流转周期确 定,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原则上不允许展期。
金融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产品介绍

借款人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其自有的、经建设银行认可的动产作质押,交由建设银行认可的仓储监管公司保管,向建设银行申请办理的信贷业务,主要用于企业临时性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信贷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或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特点/优点
适用企业条件
拥有我行认可的 动产的企业。
申请条件
客户提供资料
审批程序
1.受理:经办行信贷经营部门为受理部门。 (1)客户申请:客户经理应按照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的要求受理客户提出的授信申请。借款人除按相关规定提供的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u 借款人对动产所有权的证明,包括购销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董事会决议等; u 质物的国家质检证明、等级证书、有关机构检验证书等。    (2)资格审查    客户经理依据借款人准入条件、质物准入条件、仓储监管公司准入条件等进行资格审查。    2.调查评价    要求双人调查评价。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拟质押动产的购货发票、购销合同等   有关资料,对动产价值、市场情况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可靠性进行尽职调查。重点包括动产的所有权、市场价格走势、供需情况、处置风险等分析。    3.审批    授信方案及单笔贷款业务均应经审批决定,按照建设银行现行审批管理规定及授权方案执行。    4.签订合同    (1)签订三方协议    动产质押信贷业务审批同意后,借款人、经办行、仓储监管公司三方签署《动产质押监管三方协议》。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质物转移占有的实现方式,增加、释放质物的程序,以及监管内容、违约责任等。    (2)签订信贷合同    经办行与借款人签订相关借款合同、《动产质押合同》、《保证金质押合同》。其中,《质物清单》作为质权凭证,构成《动产质押合同》的补充。    5.质物入库    (1)质物入库    经办行要求借款人将质押动产交由建设银行认可的仓储监管公司保管。仓储监管公司出具唯一的货物保管凭证仓单,并将原件交经办行保管,经办行派专人现场核库。    经办行、借款人向仓储监管公司发出《出质通知书》,仓储监管公司确认后将回执交给经办行。同时,仓储监管公司在相应货物上贴挂质押标签,统一标注为“建质 号《动产质押合同》项下货物”。    (2)仓储费用及保险    原则上借款人要预先支付仓储费用。根据动产的不同种类和实际环境,一级分行信贷经营部门有权决定是否要求出质人办理以建设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的相关保险。    6.开立保证金账户    开立保证金账户,用于当质物的市场价格处于下降期间补充保证金,或质物出库前存入等值款项作为保证金质押。    7.发放与支付    经办行凭信贷合同、质押合同、仓单(或质物清单)、出质通知书回执、保单(如有)等文件为借款人办理放款手续,并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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