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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证监局 河南省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河南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

来源:证监局网站 时间:2014-11-11

  11月4日,河南证监局与河南省国资委联合召开河南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座谈会,正式公布联合制定的《关于完善河南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河南证监局刘青松局长,河南省国资委肖新明主任参加会议并讲话,全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80余人参加了座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中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会议认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始终处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地位,其改革的方向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作为配置资源决定性力量的统一,是有效解决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融合问题的根本路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混合所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资本市场是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的主战场,提高治理水平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基础,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

  会议首先通报了河南证监局与河南省国资委联合调研中发现的河南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五分开”不彻底;控股股东行使控制权不规范,上市公司独立性不足;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机制还不够健全;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不高,透明度较差;董事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勤勉尽责意识,董事会和经理层职责划分不明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监事会对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督力度弱;对利益相关者重视程度不够,社会责任的履行和披露存在不足等。这些治理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下大力气予以解决。河南能源、河南投资集团、中原出版传媒集团等三家相关国有企业,神马股份、郑州煤电等两家上市公司的相关负责同志分别进行了发言,就控股股东、上市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所做的工作、存在的不足,以及进一步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的意见建议与参会代表进行了交流。

  河南省国资委肖新明主任指出,各相关国有企业一定要进一步提高对公司治理重要性的认识,要支持、推动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一是配好一个班子,依法向上市公司提名、推荐优秀的董监高人选,加强上市公司的班子建设;二是建好一个机制,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责边界,优化董事会、监事会结构,严格规范其职权,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三是着力解决公司治理中的突出问题,配合上市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规范关联交易;四是依法处理好四个关系,即正确处理股东与上市公司,股东与董事会、经理层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与中小股东、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河南证监局刘青松局长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角度出发,重申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意义;结合公司治理的内涵、境内外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与国内公司治理的法律框架,提出了完善河南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详细解读河南证监局和河南省国资委联合印发的《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指导意见》结合河南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特点,针对其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重点围绕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了九个方面的具体意见: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增强董事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能力、强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强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尊重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完善人员选聘、考核与激励机制、逐步优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等。刘局长同时提出落实《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一是控股股东要坚持规范行使股东权利;二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司治理中切实发挥作用,履行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三是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透明度。

  参会的有关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代表表示,会后要充分借鉴先进的公司治理经验,吸取一些公司由于治理不完善出现规范运作问题的教训,严格按照公司治理的规范性要求,积极推动《指导意见》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促进河南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战略做出更大贡献。

www.csrc.gov.cn/pub/henan/gzdt/201411/t20141106_2630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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