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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央企业绩考核将适应混合所有制

来源:新京报 时间:2013-12-30

  据新华社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任务、新举措,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指挥棒”,业绩考核办法也必须进行相应调整。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29日举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上说,国资委将就中央企业业绩考核进行探索。

  长期低于最低资本回报的资产将退出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经济增加值考核。”黄淑和要求,中央企业要注重资本投向,将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中央企业要注重资本回报,对资本回报长期低于最低回报要求且无发展前景的资产,要有序退出;对长期不分红、无控制权的股权投资,应制定专项处理方案。要注重资本纪律,严禁踩了损害股东价值、超越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的红线。

  探索与混合所有制相适应的考核方式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出现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国有参股等多种形式,这将对业绩考核工作提出新挑战。

  黄淑和说,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中央企业业绩考核要始终注意把握好两点:一要坚持正确的考核导向,更加重视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更加重视国有资本有效运作,更加重视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和提高竞争力,从而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二要实现考核责任全覆盖,无论采取何种股权形式,都要明确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产权延伸到哪里,责任就覆盖到哪里。

  “国有独资公司和控股公司要注意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健全董事会考核机制,履行好董事会考核经营层的职责;要积极探索国有参股公司股权代表的考核评价机制,使其忠实履职,依法维护出资人利益。”黄淑和说。

  完善长效激励机制

  目前中央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年度考核和绩效薪酬挂钩,任期考核和中长期激励衔接。从执行情况看,与任期考核相联系的中长期激励尚未建立。

  “考虑到中长期激励的复杂性和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敏感性,国资委按照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的原则,正在研究基于经济增加值的任期激励方案,待时机成熟后推出。”黄淑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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