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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融期限拟放宽至18个月 货基可充抵保证金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时间:2014-07-24

  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将再次变更。据上证报报道,上周末,沪深交易所向券商下发了修订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最受投资者关注的有两点:一是融资融券交易期限最长将放宽至18个月;二是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货币市场基金将纳入可充抵保证金范畴。

  允许两次展期

  记者注意到,根据意见稿,融资融券现行合约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将被维持,但允许合约到期后券商根据客户申请办理展期,展期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办理展期前,券商需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等进行评估。这意味着,融资融券期限最长将放宽至一年半。根据现行规定,融资、融券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且不得展期。

  一位热衷于参与两融交易的大户对记者表示,如果最终政策能允许两融最长展期至一年半,那肯定将为操作带来方便。只是毕竟融资融券利率较高,股市不确定性较强,所以何时获利了结,尚需看市况而定。

  货基充抵保证金折算率95%

  记者注意到,除放宽两融期限外,意见稿放宽信用账户功能限制,并将货币基金等纳入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也是一大变化。

  意见稿称,交易所拟适度放开信用账户的功能限制,放宽投资者通过信用账户参与实时申赎货币基金、LOF基金,且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货币市场基金可用于充抵保证金,其折算率可与国债媲美,最高达到95%。立即体验活期宝

  目前,不少券商都推出了保证金管理功能。虽然收益率不同,但基本特点相似——只要客户签约,系统将根据客户的证券交易和账户资金情况,自动为客户参与或退出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层在松绑的同时也加强了风控。意见稿要求,限制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的投资者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不得将其提交为担保物;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大股东不得开展以该上市公司为标的证券的信用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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