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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定单质押贷款

来源:郑州银行 时间:2013-10-12
产品分类: 贷款时间要求: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若为多张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质押存单存款金额与贷款利息之差。
金融机构:郑州银行
产品介绍

以自然人或第三者未到期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单作质押,从郑州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贷款,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担保贷款业务。

特点/优点
适用企业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且自然人或第三方自愿以未到期定期存单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申请条件
客户提供资料
1.个人定单质押贷款申请; 2.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出质人及财产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 3.借款人拥有的定单凭证原件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书面文件; 4:本行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借款人向分支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贷款调查、审查及审批:存款分支行应认真审查存单是否真实有效,出质人与本行是否存在真实的存款关系,出质人提供的预留印密是否一致,是否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冻结止付。贷款分支行收到存款分支行出具的“查询确认冻结证明”及定单原件后,整理相关资料齐全后,按权限审批,超授权需报总行小企业金融事业部的,上报小企业金融事业部进行审查,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3. 贷款发放:贷款批准后,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及其它必要的法律文书,合同生效后在审批额度内进行放款操作,并向出质人出具“代保管存单收据”,未获同意的,贷款分支行应书面通知存款行将质押存款登记予以注销。
郑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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