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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河南个体户两证合一 老证照不强制更换

来源: 时间:2016-11-30
  下月起,我省个体工商户办理注册登记时将领到“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新执照兼具税务登记证的功能。11月29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全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启动新闻发布会,宣布这项改革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两证整合”势在必行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施后,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将原由工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按照部署,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我省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继实施了“三证合一”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今年前三季度,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75.1万户,其中新登记个体工商户55.2万户,同比增长17.9%。个体户创业热情日益高涨,但长期以来,个体工商户的设立需要分别到工商、税务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这种“两证分办”的情况存在着重复申请、材料复杂、周期较长等诸多不便。“社会上对于进一步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手续的呼声逐渐出现,可以说,如果没有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上的‘放’,商事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就会有缺憾。”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有效“老证照”不强制更换
 
  根据部署,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后,新颁发或换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和效力。个体工商户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到税务部门直接办理涉税事宜;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应当予以认可。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充分尊重广大个体工商户的意愿,“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不设过渡期。对于今年12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今年12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因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而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登记机关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办事便利,对暂没有换照意愿的,不实行强制换照。
 
  部门间数据共享支撑改革
 
  此次改革将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全省各地办理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统一由省工商局传输至河南省“五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从平台上认领登记信息并向本系统清分。三部门将共享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实现实时数据交换、档案互认,同时,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将向工商部门回传相关涉税信息。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实施后,个体工商户相关信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在政府部门间共享交换,有助于增强交易透明度,加大失信成本,提高诚信收益,为实现“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碰壁”提供了基础支撑。(记者 王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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