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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企业融资难 银行业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实施

来源:河南日报 时间:2016-03-30

 为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改善银企及银行间长期以来的信息沟通不畅,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3月29日,河南银监局联合河南省银行业协会在郑州召开会议,组织125家银行业机构对全省首批535家企业逐户签订债权人委员会协议,共签署3000余户次,涉及全省银行业对公贷款余额9057.88亿元,占比达45%。至此,这一促进银企共赢、保护银行业机构债权的重要制度已在我省银行业全面实施。

  为什么要推行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出席签约仪式的河南银监局副局长张春给出了答案:“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背景下,资金链紧张的困难企业不断出现。由于多头授信的存在,单家银行对困难企业进行帮扶或不退出贷款并不能够确保企业不出现问题。实施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其目的是构建各银行业机构信息交流和协调一致行动的平台,形成帮扶困难企业的合力;同时,债权人委员会可以推动债权银行精准发力、分类施策。对于优质企业,债权人委员会将组建银团贷款,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对于暂时困难企业,债权人委员会将通过稳定信贷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于长期亏损且扭亏无望的高风险企业,债权人委员会将实施有序的信贷退出,尽量减少对地方经济造成影响。”

  “此外,推行债权人委员会制度还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张春表示,困难企业的增多导致银行业不良贷款近年来加速暴露。受担保圈和关联授信等问题影响,部分地区金融风险持续蔓延,个别地区银企关系恶化,债权人委员会的建立,将有效加强银行间的协调,破解当前全省金融业存在的风险隐患,重拳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

  根据相关制度安排,在3家及以上银行业机构进行债务融资且债务规模在3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均要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对于债务规模低于3亿元的,各地市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风险防控需要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在组建程序方面,牵头债权行将负责债权人委员会的发起成立,并明确专人负责沟通联络,积极协调其他债权行行动一致。在行为约束方面,不仅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将受到制裁,企业若认为债权人委员会滥用权力侵犯其自身利益也可进行申诉,违反债权人决议的相关债权行也将被追责。

  “债权人委员会的核心职责就是联合支持优质企业,帮扶困难企业,有序退出‘僵尸企业’。”在日前举行的全省银行业促发展防风险工作会议上,河南银监局局长王泽平表示,当前,困难企业分布在全省不同的行业和地区,各银行业机构必须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确定帮扶企业名单,推行“一企一策”,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实施帮扶救助,真正实现“救一家活一家,帮一家好一家”。

  “一定要摒弃简单盲目‘一刀切’式不恰当的抽贷、压贷、断贷,避免‘撒胡椒面’式低效地配置资金。”王泽平说,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建立后,各债权行之间要加强互通共商、实现信息共享,通过调贷、稳贷、续贷、增贷、企业债务重组或资产重组等措施,实现“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的目标,以“抱团帮扶”之合力帮助全省的困难企业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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