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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指导意见》创新投融资机制 扩大社会资本投资

来源: 时间:2014-12-01

  11月26日上午,国家发改委召开发布会,就国务院于当日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说,《指导意见》放宽了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交通、能源、信息、社会事业等领域的市场准入,旨在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巡视员欧鸿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指导意见》主要解决“投什么”、“谁来投”、“怎么投”的问题,对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稳定有效投资、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在我国的重大工程建设中,有些项目经济效益低,社会资本积极性不高,而有些项目垄断性强,社会资本想投资却苦于没有渠道。与此同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特别是公共产品供给能力缺口很大、欠账很多。如在生态环保领域,迫切需要加快国土生态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水工程建设等;在粮食水力领域,迫切需要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等;在基础设施领域,迫切需要加快中西部铁路建设等;在社会领域,迫切需要加强健康养老服务建设等。

  因此,为充分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切实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发改委未来将进一步打破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从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潜力,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

  针对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指导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创新措施。一是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二是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三是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四是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五是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

  欧鸿在会上表示,《指导意见》聚焦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设施、交通、能源设施、信息和民用空间设施、社会事业等七个重点领域的主要考虑是,上述领域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发展还不够充分,进入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障碍,社会呼声比较高。

  此外,李朴民称,下一步发改委将加强对《指导意见》的解疑释惑,抓紧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面的配套措施,同时,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督促检查,切实拓宽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投资范围。

  欧鸿说,创新重点领域的投融资机制核心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市场准入问题,要建立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二是创新投资方式,多方式吸引社会投资;三是给投资者合理的回报预期。

  据悉,《指导意见》共包括11部分39条内容。其中,第九部分至第十一部分,重点是创新投融资方式,提出了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方式3大方面的措施,为社会资本指明了参与途径和方式。

  其中,创新投融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二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优化政府投资方向,改进投资使用方式,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三是创新融资方式,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质押等担保贷款业务。采取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农业保险等方式,增强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能力。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为重大工程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资金支持。发展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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