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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各类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

来源:未知 时间:2019-10-25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市场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谈到,出台《条例》最重要、最核心的意义,就是把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大量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做法上升到法规制度,使其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增强权威性、实效性和法律约束力,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四个聚焦”持续改善营商环境

  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放管服”等改革,营商环境明显改善。10月24日,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我国营商环境总体得分77.9分(即中国达到了全球最佳水平的77.9%),比上年上升4.26分;排名跃居全球第31位,比去年提升15位。我国已连续两年被世界银行评选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个经济体之一。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在国新办举行的介绍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情况吹风会上表示,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顺应社会期盼,推进“放管服”等改革,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归纳起来,主要体现为“四个聚焦”。

  一是聚焦减审批减材料,市场准入门槛不断放宽。持续大幅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宁吉喆举例说,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方面,2018年12月发布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目前正在制定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同时,进一步缩减2019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比2018年大幅缩减,在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共推出11项开放措施。

  二是聚焦规则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监管不断强化。

  三是聚焦激活力减负担,服务中小微企业力度不断加大。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另一方面,大力推进减税降费。近年来,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185项减少到49项,减少幅度超过73%。

  四是聚焦减环节压时限,市场主体获得感不断增强。简化优化审批办理环节的同时,加快推进电子政务“一网通办”,构建全流程一体化的在线服务平台,让人民群众少跑路。

  给予市场主体公平待遇

  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之一。对此,《条例》明确提出,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着力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落实市场主体公平待遇。

  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方面,《条例》围绕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着力净化市场环境,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主要包括聚焦破除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障碍,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等。

  “这些制度设计,再次向全社会发出一个清晰的信号,国家对于全面有效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有助于进一步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良好的营商环境要用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为各类市场主体打造公平公正、非歧视的营商环境,包括在华的外资企业。”宁吉喆说。

  《条例》把我国政府关于全面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的要求转化为法规制度,明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为扩大外资市场准入、更好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提供法治保障。

  宁吉喆介绍称,《条例》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公平对待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各国对金融业都有一定的管理办法,我国对金融业的开放,应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条例》进一步强调了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明确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条例》进一步明确,市场主体应当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守国际通行规则。“这些制度设计,更加重视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无论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只要在中国注册,都将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宁吉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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