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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信托:中国式家族信托升级版

来源:证券日报 时间:2016-05-23

   自2013年首单家族信托在中国大陆落地以来,为适应国内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的多元化需求,家族信托不断衍生出新模式,不断实现着“本土化”。继信托公司主导、私人银行主导以及信托公司和私人银行合作等模式之后,市场上又出现了一种崭新的家族信托经营模式,即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合作模式。这开创了国内保险金信托的先河,无疑将成为家族信托中国式运用的一大突破。

 
  一、国内保险金信托落地,多重优势受追捧
 
  所谓保险金信托,又称人寿保险信托,是一种以保险金或人寿保险单作为信托财产,由委托人(一般为投保人)和信托机构签订保险信托合同,当发生保险理赔或满期保险金给付时,保险公司将保险赔款或满期保险金交付于受托人(即信托机构),由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并于信托期间终止时将信托资产及运作收益交付信托受益人的面向中高端人群的信保深度合作的类家族信托产品。
 
  由中信集团金融板块旗下的中信信托和信诚人寿联袂推出的国内首款保险金信托于2014年5月4日问世。据悉,该产品的具体原理如下:首先客户购买的是一款高端终身寿险,该寿险以全残或死亡为给付条件。客户在购买保险产品的同时,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协议,在发生理赔之前,投保人的保险金都在保险公司,并以对保险理赔金的请求权设立信托。一旦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理赔金就进入信托公司转化为信托资金,信托公司将按照信托协议中投保人事先对保险理赔金的处分和分配意志,长期且高效地管理这笔资金。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投保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修改信托协议。
 
  近期,信诚人寿和中信信托携手将原有合作业务升级,推出了首款生存保险金信托产品,宣告中国保险金信托进入“2.0时代”。据悉,这款产品可接受保险给付的生存金直接进入信托,在资产获得保全与持续增值的同时,通过信托合同约定信托受益人可以在何时及何种情况下获得信托资产。相关人士表示,将生存保险金纳入信托,不仅是给予生存金更高的回报,更重要的是能够让信托的实质管理更早启动和接入,提供时间更长,专业化、系统化、个性化更强的财富保护和管理,充分契合家族传承所需要的延续性和长期性。
 
  作为财富传承的两大利器,人寿保险和家族信托向来都是高净值人群的重要选择,而作为“保险+信托”的保险金信托,自诞生之日起就同时具备了保险和信托的双重优势。
 
  首先,在受益人设置方面,我国《保险法》规定受益人须为自然人或非自然人,而不能是尚未出生的人,导致保险只能实现一代人之间的财富传承。保险金信托借助信托条款的灵活性,可以约定在信托存续期内按委托人意愿修改,能够将受益人设置为委托人的尚未出生的三代,四代直系亲属,从而实现财富的跨代传承。通过合理的信托设计,还可以避免继承人之间的财产争夺、防止财产挥霍、保障受益人权益免受侵害等。相较于标准化的保险产品,保险金信托可以满足客户在财富传承方面的个性化需求,实现“私人订制”。
 
  其次,保险金信托可以利用保险杠杆作用,降低家族信托门槛。家族信托的委托人置入信托中的资产数量就是信托公司进行管理的资产数量。相反,以中信信托推出的首款保险金信托产品为例,该款保险金信托业务的起点门槛是保额不低于500万元,交纳方式分为趸交、分3次交清和分10年交清。以保费较高的57岁中年女性为投保人,按3次交款计算,总计交纳保费300万元,杠杆约为60%。通过对保险杠杆作用的运用,保险金信托变相降低了家族信托的门槛。目前,国内家族信托的设立门槛动辄三五千万,而一个客户花两三百万元就可以保额500万以上的保险金信托,并享受到家族信托在财富管理和传承方面的功能。
 
  最后,由于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信托公司,保险金信托可实现良好的财产隔离效果,使其财产免受债权人追偿。并且由于信托资产由信托公司专门管理,可以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资本进行投资,因此相较于投资范围受限的险资,保险金信托的收益往往更高。此外还可以通过设立信托监察人来对信托财产的运用和分配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综上所述,保险金信托兼具保险的保障功能以及信托分配的灵活性。故而保险金信托产品在中国甫一推出,就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和高净值人群的热烈追捧。
 
  二、中国版保险金信托的未来
 
  作为一款兼具保险保障和信托财富传承、财产隔离和财产管理功能的产品,保险金信托在国内发展尚处初级阶段。无论是从满足高净值人群财富传承需求抑或信托业转型升级的角度来看,中国版保险金信托都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首先,相比较发达国家人均5张保单,我国人均不足1张,随着社会对于保险的认知和重要性逐步上升以及国家相关政策利好,我国保险深度和密度呈现逐步上升态势,保险业将迎来发展的春天;其次,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高净值群体规模不断扩大,财富传承需求可观。保险金信托相对较低的进入门槛以及不逊于家族信托的完备功能势必将吸引许多高净值人群的目光。最后保险和信托互动性和协同性不断增强,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股份互持渐趋频繁。保险金信托实现了保险和信托制度的有机结合,有利于提升服务高净值客户的能力,保险金信托开拓了除保险资金投资信托产品外的另一种信保合作模式。
 
  在大资管环境下,信托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转型升级压力。如何开拓新的业务渠道、扩大信托资金规模是摆在信托公司面前的一道难题。我国信托业的发展长期以来是融资业务驱动式的,保险金信托的出现为信托业回归资产管理本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2015年,信托业受托管理资产规模为16.3万亿元,而寿险赔付支出为3565.16亿元,如果未来有更多的寿险产品能够与信托通过保险金信托实现对接,这不仅增加了寿险的附加价值,无疑也会为信托公司注入一笔优质的长期资金,并且有利于信托公司进一步提高其主动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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