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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落实商业健康险税优政策

来源:中国保险报 时间:2016-02-15

   “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不仅对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对于本市发展健康服务业,以及与健康服务业紧密相关的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创新产业发展会产生巨大的协同推进作用。”近日闭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上海市政协常委张怀琼提交了《关于尽快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建议》的提案。

 
  据上海保监局的数据,2015年1-11月上海市人身险收入为705.58亿元。其中健康险保费收入为107.9亿元,约为人身险的15.3%。2013 年健康险保费收入为67.85亿元,赔付31.82亿元,仅占当年上海市卫生总费用1248.7亿元的2.55%。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不仅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也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用于多层次健康服务的需求。
 
  张怀琼认为,商业健康保险的重要作用,不仅能推动保险业发展,更大的意义是为医改奠定更坚实的基础。从世界各国来看,解决国民医疗保障问题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来共同承担。新一轮医改以来,国家提出的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就包括了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医疗保障和由企业、个人承担的商业保险在内的各类补充医疗保障,这样一种医疗保障体系,才能真正实现兜住底、盖住面。
 
  此外,国务院发布的若干意见里除了发展医疗费用保险、疾病保险等传统商业健康保险外,还强调了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发展这些保险就是要运用商业保险的机制,积极参与第三方调解机制预防、处置和化解医疗纠纷,对于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正常医疗秩序起到积极作用。
 
  张怀琼建议,尽快落实商业健康险个人税优政策,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降低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上海市应立即启动落实贯彻国务院若干意见和三部委通知精神,制定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举措,特别是抓住三部委有关个人购买健康商业保险和个人缴纳所得税优惠试点工作的契机,尽快出台本市的操作办法,让百姓尽早得实惠。
 
  政府应加大已有资源和信息平台的开放共享,将已经建立的、目前主要为政府医保所用的、较为完善和齐全的医疗收费实时结算信息系统向商业保险公司开放,为商业保险公司保费测算和赔付提供最强大的支持。同时,也可以大大降低保险赔付的风险控制,并为开发多样化、个性化、费用低、限制条件少的保险产品奠定基础。
 
  政府应加大医疗的共享开放,特别是鼓励社会各类机构参与疾病预防、慢病管理等,同时为有关费用匹配商业保险的支付,有助于提升现有疾病预防和慢病管理的水平,让百姓享受质量更好、水平更高和更完善的预防和康复,也为商业健康保险拓宽保险产品渠道、创新保险品种创造条件。
 
  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已有的经验,将部分政府承担的补充医疗保险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管理,提高该类保险的专业运营能力,并进一步提高补充医疗保险的赔付水平。同时,商业保险公司如能结合个人商业保险产品的开发,将会更大的提高补充医疗保险水平,降低大病或特殊病种患者的医疗费用。
 
  结合本市金融中心建设和自贸区建设工作,相关部门应积极制定政策、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鼓励中外合资保险公司或境外保险公司利用其已有的经验,在国内创新和开发更多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打破垄断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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