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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保业务合作模式的几点思考

来源:金融时报 时间:2015-12-14

   在当前整个资管行业各个细分领域进入百花齐放、百舸争流的发展阶段,在经营范围的蕃篱被拔除、展业边界的区隔被打破、信托基本法理得以广泛运用的大资产管理时代,我们认为基于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双方旺盛的合作需求,信保业务合作具有巨大潜力。

 
  保险公司既有大量长期低成本资金又具备机构投资者的高风险承受能力,适合权益类投资等长期项目拓展,是嫁接低成本优质项目的主要资金来源。信托具有法理独特、运用广泛、设计灵活、功能齐备、综合性强的特点,可以连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能够以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为受托资产提供安全的保值增值服务,双方有机结合,可以相得益彰。
 
  因此,我们专注于信保业务合作这一蓝海领域,从展业模式分析着手展开整理,所思所得,请业内人士指正。

  信托参与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
 
  信托参与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委托人将其保险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以自己的名义设立投资计划,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其中的受托人,是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其他专业管理机构。
 
  我们认为对于信托公司而言,这一业务主要是保险公司主导的通道类业务和资金层面的合作业务,能够将信托纳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利用信托的桥梁和管道作用以及专业理财优势,投资国家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利于打通保险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市政建设等众多领域的投资渠道,双方不断探索新型合作模式,寻求未来发展的双赢道路。
 
  人寿保险信托
 
  人寿保险信托是指人寿保险的投保人在生前以保险信托契约或遗嘱形式委托信托机构代领保险金并交给受益人,或对保险金进行管理、运用,再定期支付给受益人的一种业务。
 
  人寿保险信托由美国首创,在日本称之为生命保险信托。美国早期的信托机构就起源于保险公司,故人寿保险信托是在保险业务基础上进行的一种信托业务,人寿保险信托是人寿保险业务的继续。
 
  其业务模式和流程为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将其在保险合同下的权益(主要是保险理赔金)设立信托,一旦发生保险理赔,信托公司将按照投保人事先对保险理赔金的处分和分配意志,长期且高效地管理这笔资金,实现对投保人意志的延续和忠实履行,作为家族信托、遗嘱信托、遗属照料和子女保障(自由裁量)信托等业务的延伸与结合。
 
  我们认为,保险本身就是一种金融消费。保险金信托可视作高附加值的“事务管理+资产管理”的单一信托产品,重点是实现委托人在保险理赔后对受益人如何获取财产的管理意志的延续,而不仅仅是简单的财富增值。它不仅为保险产品实现了更高层次的业务提升,更为投保人实现长期、个性化诉求和托付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使得保险的家庭财富传承效果更加显著,大幅提升了金融机构对终端金融消费者的服务品质。在人寿保险信托的设计中,就体现、融合了家族信托和消费信托中的有机元素和积极成分。
 
  养老社区+分红型保单+信托投融资业务
 
  保险资金投资养老社区,是近期保险公司业务开拓的重点方面和产品创新的重要领域,如何在险资投资养老社区的业务范畴中嵌入信托元素,使之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普遍的养老社区经营分为三类,出租模式、出售模式、出租+出售模式。相应地,养老地产的商业模式主要有三类,长期持有、销售、持有+销售。这时就有信托业的用武之地了,在融通资金支持保险公司介入养老地产、进行社区建设运营方面,我们认为信托公司可以有针对性地予以业务对接。例如,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医养社区建设基金的形式对销售型养老地产进行资金支持,保障建设工期和按时开业运营;采取资产证券化、REITS等形式对出租型养老地产模式运用金融杠杆,进行资金回笼与循环支持,加快资金周转,扩大业务规模,化砖石为金银,变平凡为神奇,激活沉淀资产并实现ABS、Reits产品的上市流通,彰其利而抑其弊,两全其美。
 
  其他信保业务合作方面
 
  除上述三个信保合作的主要模式外,双方在开拓小微金融(在小微金融领域通过保险、信托、小贷公司三方合作,由保险公司为信托公司与小贷公司合作发行的信托计划提供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服务,形成合作各方的共赢局面,这种模式可拓展、复制到P2P、互联网金融领域)、服务中小企业、PPP项目、境外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方面都有着广阔的合作发展前景。
 
  综上所述,保险业与信托业之所以能够在如此众多、宽广的领域展开全面深度合作,提升金融服务,是由于它们具有以下相似点:金融本质与展业逻辑的一致性。金融的核心在于风险管理和时间价值,而保险的本质内涵,在于风险保障,在业务实践中发育出兼顾储蓄投资及少儿教育金和老年退休规划的功能。保险的基本职能是转移风险、补偿损失,这是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最重要内容。不同于商业银行“锦上添花”的业务特点,保险的要义是“雪中送炭”,向陷于危难之中的人(和企业)提供财务保障,其核心价值理念是“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而信托业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宗旨,是一种以信任为基础,财产为核心,委托为方式,集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功能于一身的、独特的、完善的财产制度,坚持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义务,保险和信托两者有很好的协同合作的契合点。其终极目的都是以金融中介服务为人们提供更加美好和更有效率的生活,所以有可能有机结合而形成综合性、一站式、一揽子的整体终极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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