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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第三方销售灰色产业链

来源:财新网 时间:2015-12-10

   信托公司通过委托金融机构推介,金融机构把产品分销给第三方理财机构,由金融机构推介客户,从而绕开了监管,打了擦边球

 
 
  中融信托与中融 瞰金73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瞰金73号)投资人之间的纠纷仍在持续。
 
  据财新记者了解,投资者除质疑中融信托在瞰金73号运行中未及时止损以及后续不顾股票走势、强行将因停牌未清理的部分持仓股票在复牌当日卖出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外(详见财新网报道“中融信托产品平仓引发纠纷”),还质疑中融信托在前期销售时将产品委托给不具有信托销售资质的机构代销,存在销售违规之嫌。投资者称,黑龙江银监局已经受理了投资者的信访材料。截至财新记者发稿,黑龙江银监局对于中融信托是否存在违规尚未有定论。
 
  中融信托相关人士告诉财新记者,瞰金73号运行中,中融信托扮演的是通道角色。中融信托自己的发行团队即财富中心并没有销售瞰金73号产品,而是由投资顾问北京中瑞锦翔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瑞锦翔)自行募集。
 
  有投资者告诉财新记者,“去中融财富中心问过,但是他们自己不卖这只产品,都包销给投顾了。”由于阳关私募信托产品,客户资源一般由投顾引入,因此信托公司一般不负责产品销售。
 
  投资者称,中瑞锦翔由于自身无法消化,又把产品分销给没有信托代销资质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具体销售中,中瑞锦翔单方面出具了12个月保底收益14%的承诺函,夸大销售误导投资者。财新记者就此向中融信托求证是否知情时,中融信托并未对此并未回应。
 
  信托销售擦边球
 
  2014年4月,银监会99号文细则明确规定,禁止信托公司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计划。禁止委托非金融机构以提供咨询、顾问、居间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推介信托计划,切断第三方风险向信托公司传递的渠道,避免法律风险。
 
  一位新时代信托人士告诉财新记者,第三方理财公司推介信托产品在信托行业仍普遍存在。其中一部分是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这一类信托产品中信托公司扮演的主要是通道角色,绝大部分此类产品信托公司并不负责发行,而是由投顾负责募集。“信托公司主要扮演的是运营、平仓、清算、信息披露等角色,投资指令的下达以及客户资源均来自投顾。”
 
  另外一部分信托产品是固定收益类集合信托产品。由于信托公司客户资源不足等原因,自身无法消化,又想尽快募集,因此会通过第三方推介。
 
  据财新记者了解,第三方机构扮演的是信息中介角色,帮信托公司推荐客户。而签署信托合同的是信托公司和投资者,资金流向也是直接流向信托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信托专户,并不通过第三方机构。
 
  多位信托业人士表示,之所以没有代销资质第三方理财公司推介客户没有被监管叫停,主要原因是信托公司在销售时打了“擦边球”。目前,虽然大部分信托公司建立了自己的发行团队,但由于成立时间较短,客户资源积累上并不如第三方理财机构。在银监会99号文未发布前,信托公司大部分信托产品是通过第三方理财机构进行推介,第三方理财机构也因此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
 
  一位大型信托公司财富中心人士表示,他们在进行信托产品销售时,财富中心会先挑选优质的信托项目,剩余的包销给监管允许的金融机构进行推介,金融机构再把产品分销给没有信托代销资质的第三方理财机构,由其推荐客户给金融机构。“这样就绕开了监管。”
 
  上述人士指出,这其中存在的风险一方面是第三方理财机构具体推介人员为了完成销售业绩,在向客户推介时会夸大产品信息,误导投资人,比较典型的就是把浮动收益类信托产品夸大成“保本保息”产品,但实际上信托业默认的刚性兑付潜规则针对的是固定收益类集合信托项目。另一方面,由于客户直接对接的是第三方理财机构,信托公司很多时候不知道具体客户是谁,也缺乏客户适格性调查,不出现风险还好,一旦出现风险,信托公司甚至不知道维权客户是否真实,责任谁来承担也很难界定。“原则上信托公司要对第三方金融机构推介信托产品行为进行约束。”
 
  瞰金73号就是一个例子。据财新记者了解,在纠纷刚起时,中融信托相关人士表示,他们并不确定投资者是否是瞰金73号的真实客户。一位自称瞰金73号投资人表示,他是通过第三方理财机构购买的瞰金73号产品。第三方理财机构确认该投资人有购买意愿后,将瞰金73号在银行开设的信托专户发给投资人。投资人按照此专户打款,并把打款凭条发给第三方理财机构。第三方理财机构在两到三个工作日将信托合同寄送给投资人,一式三份。
 
  “信托合同中已经盖了中融信托公章。”上述投资人称,整个购买流程并没有录音、录像等营销记录,也没有跟中融信托员工直接接触。
 
  “信托公司将产品委托给金融机构销售,金融机构再将产品分销给各地没有销售资质的第三方理财机构。这是一个灰色产业链。”一位信托业人士表示。除了推介人层层分销赚取价差外,投资人通过第三方理财机构购买信托产品相比在信托公司直接购买,也有一定优惠。
 
  上述人士称,有些第三方理财机构风控比较严,会把信托产品存在风险向投资人明确揭示。但也有些路子比较野,过度营销,误导投资人。而投资人由于专业知识限制,对于信托风险缺乏明确判断。“投资者缺乏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也使得他们在信托产品购买中容易被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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