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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夸大宣传收益 网销保险平台或遭洗牌

来源:经济导报 时间:2014-12-15

  目前高现金价值的寿险销售占比很大,监管部门严禁夸大宣传收益,主要意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在日常生活中,这样的纠纷案件时有发生

  “年度大促,最高返3000元集分宝!”“累计预期收益率25%,保底收益11.7% !”经历了“双11”的洗礼,网销保险又在“双12”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在保监会首份互联网保险监管征求意见稿出炉的当下,这恐怕是网销保险最后的狂欢。

  近日,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意稿》”),在放开相关险种跨区域经营的同时,禁止违规承诺收益以及以现金或同类方式向投保人返还所交保费,并明确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代收保费并进行转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征意稿》中显示“本办法自2014年*月*日起施行,施行期限为3年。”保监会也仅留一周时间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业内人士预测,此办法将在年内执行。

  对此,接受导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表示,总体来看,《征意稿》对互联网保险业务持包容态度,放开意外险、定期寿险以及普通型终身寿险等相关险种的跨区域网销,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扶持传统险种、降低经营成本。而有关禁止代收保费及夸大宣传的信息披露等新规,则可能会引起部分险企重新布局互联网渠道,改善和优化自营网站以及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避免一定的风险事件发生。

  禁止忽悠

  保监会在《征意稿》第八条中明确提出,“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其中,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销售页面上应包含下列内容: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应该按照《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利益演示,严禁片面使用"预期收益率"等描述产品利益的宣传语句;保险产品为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等非固定收益产品的,须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

  为此,导报记者翻阅网络平台,发现“大忽悠”并不在少数。在淘宝保险频道,一款招商信诺的稳得利两全保险分红险以其硕大的字符标示着“累计预期收益率25%”,吸引了众多消费者的眼球。据了解,这是一款兼具理财、意外保障、高额借贷三项功能的分红险。仔细研读产品说明后,导报记者发现,25%指的是5年期满后的累计收益率,而该产品同时承诺“期满,可获得11.7%保底收益”,除此之外,并没有收益不确定性的相关标注。而在该平台,诸如此类只宣传收益,不提风险的保险产品还很多。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是相对于传统寿险来说的,属于高现金价值的寿险,而此类产品的热销有保险公司追逐现金流和保险规模的原因,也有迎合银保渠道和消费者短期投资需求的因素。”一家大型险企的业务经理刘建对导报记者表示,目前高现金价值的寿险销售占比很大,监管部门对这类保险产品的网络销售严禁夸大宣传收益,主要意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在日常生活中,这样的纠纷案件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都时有发生。他认为,上述平台销售乱像或在《征意稿》实施后有所好转。

  不得返现、代收保费

  一直以来,赠送保险、返还现金券等促销活动已成为线上线下保险产品销售的重要手段,无序竞争也一度令监管部门大伤脑筋。对此,《征意稿》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保险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以赠送保险、或与保险直接相关物品和服务的形式开展促销活动的,应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不得以现金或同类方式向投保人返还所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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