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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地毯式排查个人营销渠道 严防非法集资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时间:2014-03-04

  在非法集资由传统生产领域向投资理财领域延伸的当口,保监部门悄然展开一场地毯式排查行动。排查的对象是人身保险公司,排查的内容是个人营销渠道是否存在非法集资甚至洗钱的违规情况。

  这场紧急排查行动遍及全国。上证报记者近日从业内获悉,近期各保监局及人身险公司相继收到保监会的通知,要求各人身险公司对个人营销渠道资金案件风险进行地毯式排查,尤其是对业务量大的营销员和人数多的营销团队进行重点排查。

  紧急排查落至细处

  这次紧急地毯式排查的一个背景是,近期,个别人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发生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一位保险业人士说,近年来在非法集资形势更趋复杂严峻的大背景下,保险从业人员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也在增加。

  从记者采访了解到的信息来看,此次排查重点主要包括:保险销售人员及其亲属作为投保人的自买单,保险销售人员及其亲属办理保单质押贷款,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客户之间相互借贷,保险销售人员使用其个人或客户的信用卡为自己或客户刷卡缴费,保险销售人员或营销团队销售保险产品以外的金融产品,短期内保险销售人员或营销团队业务异常增长等情况。

  一家接到排查通知的保险机构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了细节,“监管要求我们特别要对营销团队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自买件占比高、单件大额保单数量较多的情况进行重点排查;特别要对团队营销员及其亲属普遍存在办理保单质押贷款的情况进行重点排查;特别要对团队内部有组织的借贷、少数人向多数人借贷的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排查将落至细处,包括:对不同投保人(非亲属关系)的保费来源于同一交费账户,或是多批次不同投保人(非亲属关系)的保单退保、理赔等资金支付对象为同一账户的情况进行排查;对同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或者营销团队的保单中,不同投保人(非亲属关系)在公司业务系统中记录的联系电话相同,存在投保人联系电话空缺、虚假问题的保单数量较多的情况进行排查。

  保险业人士分析说,与其他行业相比,保险业非法集资案件的数量、涉案金额、受害人数都比较少,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整体可控。“当然,不排除百密一疏的情况,比如分支机构个别营销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铤而走险,假借销售保险名义、制售虚假保险单证或理财协议,向社会公众给予或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并非法吸收资金。这一现象的出现可能是因为个别人员受到了一些利益诱惑。”

  为了将排查落到细处,监管还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抽查、异地交叉检查、总公司或省公司复查等多种方式,确保风险排查的质量,对于列为重点排查对象的机构或个人应由总公司或省级分支机构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进行深入排查。同时,风险排查过程中应坚持回避原则,防止徇私舞弊。

  如何远离非法集资

  那么,除从上而下的风险排查外,如何从源头上避免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当务之急就是防微杜渐。

  业内人士建议,首当其冲的就是建立健全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机制,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风险排查工作机制,将资金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制度化、常规化。

  而于消费者而言,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在保险消费过程中力争做到“两查两配合”,即“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查产品”就是买保险时通过网上查证,或者致电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等方式核实所购买保险产品的真假,不要相信高息“保险”,也不要受高额保证保底收益率之类的诱惑。“查单证”就是交费后要求销售人员及时提供正式保单和保费发票,并认真鉴别保险单证的真伪。

  “配合做好缴费”就是消费者所交保费超过一定数额时,应选择银行转账方式或者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缴纳,不要随意将现金交给保险公司人员。“配合做好回访”就是购买分红、万能、投连等新型保险产品后,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回访,确保利益不受损害,如果购买上述保险产品未接到回访,或发现保险从业人员存在非法集资嫌疑的,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等方式向保险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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