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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带来风险与挑战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时间:2014-03-03

  资产证券化这个金融创新产品如果运用得好,会给社会带来财富效应,但如果没有规则和约束地放任发展,也会对金融行业带来无法估量的伤害,甚至灭顶之灾。

  就如何看待金融创新与风险规制的关系,北京仲裁委员会近日举办了“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防范及多元争端解决机制专题研讨会”。来自实务界、理论界的专业人士齐聚一堂,共同研究应对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所带来的风险和挑战。

  中国券商与资产证券化业务长期以来被描述为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直到2012年以后,情况才有所改变,超过8家券商获批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其中部分券商借集合、定向等形式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

  尤其是阿里巴巴的资产证券化,一度赢得业内广泛关注,并成为资产证券化解决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融资难的最佳范例。截至去年12月底,东证资管-阿里巴巴专项已成功发行5期,募集资金规模25亿元。

  而资产证券化发展似乎也正处于对的时间。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结构融资部总经理许源在研讨会上说:“国民财富呈几何级数增长,机构投资者也日渐壮大和成熟。”一方面,国内私人财富爆发式增长。财富交由专家管理、资产分散配置将逐渐成为共识。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必将日渐成熟。保险、基金、银行、年金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资金量持有与日俱增,资产配置压力也随之加大,投资需求日益丰富和多样化。与此同时,机构投资者资产配置理念、风险收益配比诉求也将日渐清晰和成熟,对金融产品和工具的要求将趋于个性化、精细化。

  2013年,一系列关于资产证券化的制度和政策密集出台。2014年也注定是金融业大发展、大变革的一年。市场期待今年出台配套制度,规范资产证券化参与各方行为,以降低业务风险。

  与会专家认为,尽管资产证券化业务在中国如火如荼地发展,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开拓这类业务所存在的风险,以及当风险来临时我们应该如何更好地去应对和化解。

  许源分析指出,银行携其资金、渠道优势,罔顾政策的苦口婆心,在监管设置的重重樊篱下另辟蹊径,绕道银行理财和金融同业业务把非标生意做得风生水起;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甚至保险资管则甘为“通道”,与银行一道和监管大玩猫鼠游戏。一时间,“影子银行”蔚然成形,“理财黑社会”大行其道,直接逼出国务院107号文,即2014年新年伊始,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影子银行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

  近年国际上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的欺诈风险已经引发多个案例。例如,2011年9月,美国联邦住房金融署(FHFA)对包括摩根大通在内的18家公司提起诉讼,指控它们在向房利美和房地美出售住房抵押贷款和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花旗银行、通用电气和瑞士银行与美国联邦住房金融署达成和解协议。花旗银行与通用电气没有公布和解金额,瑞士银行为和解支付了8.85亿美元。

  2013年10月25日,美国联邦住房金融署宣布,美国摩根大通银行同意向房利美和房地美支付51亿美元,以了结与住房抵押贷款和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相关的欺诈指控。

  与会专家非常期待有关部门今年能够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的制度建设,在保障该项业务创新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管。

  除了制度完善外,对于纠纷的解决来说,北京通力律师事务所李文律师认为需要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表示,目前可选择的资产证券化争端解决方式有四种方式:法院审判,其需要根据金融市场发展状况建立专业化的审判机制;商事仲裁;行政和解,其是美国证券市场流行的一种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整体利益;行业调解,即行业协会纠纷调解机制。他认为,仲裁是一种更为适合机构投资者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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