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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新规:保险销售可驻点辅助咨询 2014年元旦实施

来源:上海金融报 时间:2013-12-03

  一直以来,由于部分销售人员存在误导行为,保险公司的银保产品长期以来饱受市场诟病。近日,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邮政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下发到银监分局、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部分保险公司。有银行系险企人士分析,与今年3月份下发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最新的这份《意见稿》最突出的一点是更注重强调银保业务的保障功能。

  该《通知》计划从2014年元旦实施。

  驻点销售不能“撞衫”

  此前,银监会于2010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曾明确提出,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银保销售模式随之发生变化,由原来的驻点人员推动转为由银行员工代销,保险公司则加强对商业银行员工提供业务培训。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意见稿》对“禁止保险公司人员驻点”有所松动。在满足相关规定时,保险公司人员可以在银邮机构的相关网点进行辅助咨询,但需佩戴有明显本公司标识的胸牌,着装与银行、邮政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要有显著区别。同时,保险公司人员不得单独接触客户销售保险产品。

  《意见稿》还规定,“在代理合作期内,连续2个季度银行、邮政代理机构省级机构代理同一保险公司业务,期交保费达到或超过该省级机构代理该保险公司全部保费收入的30%的,该保险公司人员可以在该省级机构的相关网点进行辅助咨询。”工作内容为:培训银行网点销售人员、帮助银行网点销售人员解答客户对产品及相关服务的疑问。销售对象须分年龄

  此次下发的《征求意见稿》中,银监会再次明确划定银保产品的销售人群,强调对银保销售进行分级限制。具体来说,当出现下面两种情况时,保险及银邮机构不得向投保人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一是投保人填写的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即低收入群体;二是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

  此外,通知也对银保产品犹豫期进行了调整,将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银保产品的犹豫期定为15个自然日,长于现行的10天。在犹豫期内,客户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以外,应当退还客户所交纳的全部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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