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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资管时代保信合作潜力大 险资偏爱三类信托产品

来源:证券时报 时间:2013-10-18

    保监会发布的保险(放心保)投资新政实施已满一年,信托公司如何看待与险资的合作?证券时报记者专访了外贸信托副总经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范华。

  在范华看来,处于边界正被打破的大资产管理时代,基于双方旺盛的合作需求,保信合作潜力巨大。但同时,由于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尚未完全放开,双方合作仍处于发展初期,还存在风控理念等方面的沟通磨合。

  保信合作潜力巨大

  证券时报记者:距离保险投资新政发布已满一年,外贸信托如何推进与险资的合作?

  范华:在保信合作业务中,外贸信托走在了行业前列。今年4月份,外贸信托已与两家行业排名前十位保险公司建立业务合作,两家险企均认购了外贸信托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目前我们已与多家保险公司、评级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累计10余家保险机构认购了我司信托产品。

  证券时报记者:长远看来,险资与信托公司合作对于双方的意义何在?

  范华:保险资金运用具有覆盖负债成本的基本目标,对于投资收益有最低收益要求。以往险资受到严格的监管控制而缺乏广泛投资渠道,平均投资回报相对偏低。信托产品作为收益率较高的类固定收益类品种,在收益、期限和风险掌控上能够很好匹配险资的需求。

  保险机构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已成为信托非常重要的合作伙伴。一方面,保险资管能够为信托产品提供体量较大、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成为信托公司重要的资金渠道;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成熟的信用制度也能为信托提供借鉴经验。此外,在产品开发、财产传承等方面,保险公司与信托也有很大合作空间。

  证券时报记者:信托公司未来可以在哪些领域与险资展开更进一步合作?

  范华:未来10年是中国经济大转型的时代,也是资管市场迅猛发展的时代。从市场发展整体趋势来看,过去各自为政、相对封闭、相互掣肘的市场主体结构将逐渐被打破,金融发展有赖于四大金融行业的合作。

  双方可相互借鉴投资管理与风险管理经验,信托制度可为保险公司所用,保险信用也可以为信托产品增信。在产品开发、财产传承等方面,保信合作也有巨大的发展潜力。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政策的变化,保信合作会迎来更多发展空间。

  险资偏爱三类信托产品

  证券时报记者:与其他投资资金相比,险资更热衷投资哪类信托产品?是否有专门定制的产品?

  范华:险资的来源及性质决定了保险投资必须坚持安全性原则,而险资的特性决定了保险公司青睐期限较长、收益稳定的产品,两者在具体合作模式、个性化要求上还有进一步探索空间。

  从具体业务层面来看,信托公司一直在探索针对保险资金的信托计划产品,在满足险资需求的同时,也将提高自身产品设计能力。从实践看,基础设施类、商业地产、消费金融等领域标准化程度较高的类固定收益产品较受险资欢迎。定制产品对项目及时性要求高,目前这类产品较少,但发展空间巨大。

  证券时报记者:信托公司与险资的合作过程中是否存在障碍?

  范华: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险资的投资范围尚未完全放开,投资信托的基础资产限于融资类资产和风险可控的非上市权益类资产;信托产品期限多为1~3年,而险资青睐期限更长、收益稳定的信托产品;同时,双方合作仍处于发展初期,还存在风控理念等方面的沟通磨合,因此双方需要保持密切联系,在合作过程中逐步发展完善。

  混业合作是大趋势

  证券时报记者:随着银行直推资管计划,未来银信合作业务将会受到很大冲击,以险资为代表的其他机构资金能否缓解这一冲击?

  范华:银行直推资管计划确实会对银信合作产生一定影响,但是银行和信托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不同,金融行业的各个分支仍旧以合作为主旋律。

  保信合作的开放的确可以为信托公司提供资金来源,促进信托公司财富管理业务的发展。同时,信托制度在各行业的运用广度和深度还远远不够,信托的未来方兴未艾。

  证券时报记者:除险资外,还有哪些类型的客户可以拓展?未来单一资金信托的格局将会出现怎样变化?

  范华:除险资客户,还有很多类型的机构客户可以拓展,如券商、基金子公司等金融同业机构,以及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及财务公司等机构客户。此外,随着高净值财富人群的迅速增长,个人客户永远是信托产品的稳定客户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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