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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机构寄生集合信托 规避管制难掩风险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时间:2013-10-18

    继银行理财后,集合信托或将掀起新的“伞形通道业务”。

  近日,记者从多位资管人士处了解,在当前集合信托的资金募集中,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有限合伙基金等纷纷开始做信托资金募集通道,此举既能打破集合信托的投资者人数限制,亦可降低信托的投资门槛。

  “各类资管工具放开后,其中许多都成了信托的资金募集通道。”西南证券(600369,股吧)资管部王华(化名)表示,“大家抢着做类信托项目时,机构间也常常出现互为通道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以有限合伙投资集合信托(FOT),从而降低投资者门槛的模式在业内并不鲜见。而引入券商与基金子公司等通道后,集合信托的资金募集管制将被进一步“规避”。

  但另一方面,伴随着实际投资门槛的降低,以及投资者人数变相提高,集合信托业务链条中的新风险或也隐匿其间。

  资管机构“寄生”信托

  目前,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以及合伙基金等私募机构,已逐渐成为集合信托募资通道。

  “FOT的项目一直就有,不少信托公司曾通过寻找合伙基金合作募资来认购信托。”北京某三方理财人士表示,FOT可以降低投资者门槛,同时获得与信托几乎等同的收益,例如将100万的份额可以拆分成5个20万卖给投资人。

  事实上,在去年的资管新政后,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资管机构亦纷纷成为集合信托的募资通道,而与合伙基金有所差别的是,该类机构的介入一方面可使集合信托间接的突破投资者人数限制,另一方面可依托自身已有渠道促进信托份额的销售。

  以“民生信托·鑫源3号西宁新华联(000620,股吧)广场一期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鑫源3号)”为例,在该笔集合信托计划的募集中就引入了财通基金的子公司作为通道。

  “如果是小额(300万以下的资金)认购的话,可以走财通资管(为财通基金子公司)的通道。”接近民生信托的人士韩伟透露。

  这一安排与集合信托的相关限制不无关联,《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这意味着,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将受到“不得超过50人”的红线限制。以鑫源3号的8亿元发行规模为例,假设小额资金直投该笔信托,以每份低于300万元计算,则可供小额资金投资的信托额度将小于1.5亿元。

  然而,通过券商集合或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计划作为通道进行“集合投资”,信托认购资金的“小额”即可化身为“大额”,从而规避人数上限管制。

  “走资管通道除了能突破人数上限,也能提高小额信托的收益率。” 韩伟表示,“而且集合信托发行时,小额和大额认购者所享受的收益率有所差异。”

  记者获得的鑫源3号的一份推介显示,认购金额小于300万元的年化收益率为9.2% ,而不低于300万,小于3000万为9.8%,不低于3000万的则高达10.5%。而据韩伟透露,若以资管通道的方式投资,小额认购者可获得大额认购的收益率。

  “鑫源3号走资管通道的话,最高可达到年化收益10个点。”韩伟透露。

  套利或隐风险

  在集合信托的通道链条中,各类资管机构也都打着各自的算盘。

  “券商拿集合来做信托募资通道,能做大资管规模,提高行业内的排名,同时对申请新业务还有帮助。”北京某券商资管人士王鑫(化名)表示。

  《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停规定》显示,“证券公司申请公募业务资格,其资产管理总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或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低于20亿元的条件。”

  “资管机构给信托做募资通道,主要是这些机构能从中找到利益契合点。”前述三方理财人士指出,“券商、基金子公司能够从中赚取通道费和点差收入,同时也能提高资管规模。”

  事实上,在不同资管机构间,其所受到的监管压力也有所差异,例如同灵活性较强的基金子公司相比,券商资管所受到的监管环境更加严格。

  “无论是定向还是集合,主动还是被动,都要给项目出尽调报告。”同信证券资管人士王鹏(化名)表示,“现在对券商资管业务的监管比较严,所以券商做的被动募资通道业务也相对要少。”

  而值得一提的是,在资管通道介入的同时,集合信托“异化”后可能衍生出的风险抑或逐渐显露。

  “信托本身是一个私募类的产品,如果在有限合伙和资管的帮助下,它的投资门槛及投资人数限制不断被绕开,那么它本身的性质就变了,由于这些资管通道的存在,如果相关信托出问题,其造成的影响也要更大。”王华表示,“而且这种多重嵌套的模式也存在期限错配和流动性管理较难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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