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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包干制”来了 河南省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 赋予科学家更大经费支配权

来源:未知 时间:2021-11-03

       11月2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日,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省级科技研发专项、省高校重点科研项目基础研究专项、中原院士基金中开展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

  科研经费“包干制”意味着什么?简单来说,没实行“包干制”前,科研人员在课题没开始前,就需要计划好费用要花在什么地方、怎么使用,并要求后续费用使用时也严格遵循预算。但是,科研带有不确定性,过于限定经费科目,会掣肘科学探究。

  “按照《意见》规定,‘包干制’实行后,项目经费实行定额包干资助。也就是说,只要确定经费总额,无需再编制明细费用科目预算。”省财政厅科技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科研经费“包干制”刚一提出,就引起了我省广大科研人员的关注。“以前申请项目时,要提交一份包括不同科目的财务预算,每一个科目都对科研经费使用有一定比例要求。”省农科院经济作物研究所研究员、优质花生专项负责人臧秀旺说,“还没开始课题,就要填写未来需要具体使用哪些仪器设备和原材料。后期如果遇到仪器变更或者原材料涨价,就要重新调整经费,变更起来比较麻烦。”

  “试点是探索如何为科研人员‘松绑’的良好开端。”臧秀旺说,对此项改革十分欢迎和期待,希望试点能够尽快推开,惠及更多科研人员。

  “缺乏弹性的预算管理方式,不符合科研工作不断变化、探索未知的现实情况,增加科研人员的负担。实行‘包干制’后,科研人员将从繁琐的经费管理体系中解放出来,让科研人员全身心投入科技创新本身。”省社科院副研究员赵然说。

  我省将如何落实科研经费“包干制”?《意见》明确,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纳入科研诚信管理。管理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活动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现行工资制度进行管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同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代表研究团队承诺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科研诚信要求,按照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书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截留、挪用、侵占和虚假套取,不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包干制”并非将科研经费一发了之。“包干制”试点是根据科研人员的经费管理、科研成果、科学操守、素养及科研团队的稳定性等前提条件决定的。“如果都‘包干’了,光讲钱和投入,之后什么都不管,这不可能。”省财政厅科技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落实中,依托单位尤其要注重经费使用的监管。实行结果导向和公开公示制度。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开展财务审查。项目实施期满后,要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开展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支持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绩效评价结果等事项,接受内部监督。”(记者 曾鸣 制图/张焱莉)

  “包干制”试点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1.不得虚构经济业务、编造虚假合同、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

  2.不得通过合作、协作经费方式套取资金。

  3.不得以虚列、伪造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套取财政资金。

  4.不得用于与本科研项目无关的支出。

  5.不得用于应由个人及家庭负担的支出。

  6.不得滥用、浪费科研经费,违规预支、预存费用私设“小金库”。

  7.不得截留、挪用、侵占科研经费。

  8.不得使用科研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

  9.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明确不得开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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