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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解读培训

来源:未知 时间:2021-03-18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事关经济金融秩序,事关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既是一项经济工作,更是一项政治任务。为切实组织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工作,2月26日、3月3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两次邀请国内知名法学专家、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郭华,通过“腾讯视频会议+线上直播”方式对《条例》进行解读培训。全省各级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各处非成员单位及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等近8000人次参加培训学习,北京金信网银监管科技研究院全程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持。

 

 

 

郭华教授从《条例》出台背景、起草过程、立法考虑等方面,重点解读了《条例》的明确的工作机制、任务分工、调查职能及相关处置权限和要求。一是工作机制。《条例》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的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牵头负责的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保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相关经费,并列入本级预算。对工作机制、经费保障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更好开展防范和处置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二是任务分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调解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对行业主(监)管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任务作出明确,在牵头部门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有序开展具体工作,同时对行政处置和司法打击的界限、衔接等问题也做了解读。三是调查职能。从重到轻排列了非法集资的类型,明确了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是否参与调查,调查认定的管辖范围,以谁的名义调查、如何开展调查,以及调查的标准和要求。四是处置权限。对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调查的执法行为、认定后的处置措施、如何监督清退、清退资金的程序、来源等做了解读和区别,旨在保障清退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程序的合规性,最大限度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经济利益。参加培训的同志还就相关具体问题与郭华教授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互动。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解读培训

 通过解读培训,全省各级、各部门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落实《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做好相关具体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条例》作为第一部专门规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行政法规,推动法律界定清晰化、职责分工法定化、处置行为规范化,为打击“无照驾驶”乱象,推动防非处非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下一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出台和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科学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切实增强履职尽责的使命感、紧迫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推动《条例》各项规定尽快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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