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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通报上半年偿付能力监管工作

来源:金融时报 时间:2015-10-16

   偿二代过渡期平稳运行

 
  今年2月,保监会发布了标志着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步入新阶段的偿二代17项监管规则,保险业正式进入偿二代过渡期。
 
  10月15日,保监会发布《关于2015年上半年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短短几个月来,偿二代制度稳步过渡,行业总体偿付能力状况良好,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初显成效。
 
  偿付能力标准更严
 
  目前,我国保险业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和市场化改革的关键时期,风险具有多样化、复杂化、变化快的特点,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对于防范偿付能力风险、维护消费者权益至关重要。
 
  《通报》显示,上半年保监会对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发出了9份监管提示函,并下发1份偿付能力监管函。对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公司和分类监管评级为C、D类的公司,采取了责令增资、停止增设分支机构、停止新业务等严厉的监管措施。
 
  按照偿一代标准,二季度末只有1家人身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与2014年末持平,且其他达标公司偿付能力均处于充足II类(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150%);财产险和再保险公司则连续8个季度偿付能力全部达标;全行业在二季度末的偿付能力溢额为9316亿元,较年初增加29.3%;对127家保险公司进行的分类监管评价中,A类公司有50家,B类有73家,C类有3家,D类有1家,其中A类较年初增加7家,D类减少1家。
 
  若按照能更全面、科学、敏感地反映风险的偿二代标准,二季度末财产险、人身险、再保险公司整体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86%、259%、430%;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公司共有11家,其中财产险、人身险和再保险公司分别有4家、6家和1家。与偿一代相比,偿二代标准下二季度不达标公司数量显著增加,但与一季度末相比,不达标公司减少了两家。
 
  《通报》显示,6月中旬以来,我国股票市场出现大幅波动,给保险业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但总体来看,行业仍具备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经测算,主要公司的偿付能力目前均处在良好水平,而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受此次股市波动的影响较大,偿付能力指标有较大幅度下降,保监会及时做出了风险提示。
 
  偿二代制度稳步过渡
 
  今年上半年,保监会推出一系列工作举措,以确保偿二代制度顺利实施。保监会组织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深化行业对偿二代的理解,设立“偿二代在线答疑平台”、“偿二代答疑微信群”,与行业保持及时沟通。定期对行业偿付能力状况进行分析,掌握行业运行情况和风险状况,对重点公司进行风险提示。根据偿二代制度框架,启动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和合力。
 
  为确保偿二代制度全面落地,保监会研究制定了相关配套制度,起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计划年内完成制定工作;研究制定《保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具体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向行业征求意见;制定保险集团相关配套制度,着手研究保险集团层面可量化的特有风险最低资本的评估标准、可量化风险的聚合和分散效应的标准、保险集团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的监管评价标准等。
 
  与此同时,保监会还启动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的首次评估工作。今年6月,保监会发布了过渡期内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估方案,采用“公司自评估”和“监管机构抽样复核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
 
  此外,偿二代规则发布之后,保监会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EIOPA)等保险监管组织以及美、欧、亚、非各洲的保险监管机构,开展偿付能力监管的经验交流和技术合作,提高偿二代国际影响力。
 
  行业风险全面防范
 
  “虽然上半年行业总体偿付能力形势良好,但目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资本市场短期内大幅波动,保险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不容忽视。”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坦言,保监会下一步将继续以推进偿二代试运行工作为核心,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全面防范偿付能力风险。
 
  《通报》透露,保监会将继续做好偿二代过渡期工作,组织保险公司做好偿二代的试运行和全面切换的准备工作,研究制定偿二代全面切换方案,完成偿二代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工作,继续开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的试评估工作。
 
  为监测与防范行业风险,保监会一方面将密切跟踪分析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变化情况,加强对偿一代和偿二代下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及分类监管C、D类公司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措施的针对性和及时性;另一方面要求个别偿付能力下降较快的公司提前做好风险防范预案,并对偿二代下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下发风险提示函,督促其通过发债、增资、调整业务结构等方式尽快改善偿付能力状况。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业正处于转型升级加速、跨界深度融合的阶段,在保险姓“保”的基本理念指导下,保监会将在大力发展保障型产品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保险公司调整产品结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创新。同时,密切关注保险公司资产端和负债端变化,从产品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着手,更深入、更有针对性地搭建资产负债匹配的监管框架,督促行业做好资产负债匹配工作。
 
  保监会表示,将继续加强偿二代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高我国保险业的国际影响力,同时进一步完善资本补充机制,提高行业资本实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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