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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新乡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变更的批复

来源: 时间:2015-08-31

   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新乡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变更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5-08-24   来源: 融资担保处  编辑: 吴奇锋    责任编辑: 孙继红      浏览次数:
 
  豫政金〔2015〕171号
 
  新乡市政府金融办:
 
  你办《关于新乡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请示》(新政金〔2015〕11号)收悉。依企业申请和所属市监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乡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张德预、李中东、程清丰、徐广善”变更为“李爱国、李中东、程清丰、徐广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由张德预变更为李爱国。
 
  二、同意新乡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章程修正案及按照章程修正案修改的章程。
 
  三、你办要督促新乡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该批文,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注册手续。
 
  四、你办要督促新乡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成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属地监管部门备案。
 
  五、你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管,积极引导辖区担保机构健全制度,规范运作,依法经营,不断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不断创新,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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