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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股权投资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15-04-0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符合现代财政制度要求的扶持产业发展长效机制,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实现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的有机结合,2015年我省财政将安排部分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资金开展财政股权投资基金试点工作。为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申报项目,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提高选项透明度,现将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股权投资基金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财政股权投资基金试点项目”)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围绕我省农业产业化集群建设,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支撑;引入资本运营模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通过财政股权投资基金试点建设,壮大一批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壮大区域主导产业,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效益,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二)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构建财政资金引导农业发展的长效机制;自愿申报、平等竞争、择优扶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承担风险;政企分开、委托监管、授权运营;规范操作、稳步推进、适时退出。

  二、扶持对象和重点

  扶持对象为河南境内未上市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重点扶持粮食和以粮食为原料的农业基地建设、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及对当地拉动促进作用较大的地方优势特色企业。

  三、投资方式

  投资形式主要以股权直接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两种形式为主。

  四、立项基本条件

  (一)财政股权直接投资试点项目立项条件1.试点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范围(农产品(000061,股吧)、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规,资源丰富、技术优势明显,市场销售顺畅,投入产出率高;(3)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4)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5)项目建设用地落实,原材料供应有保障;(6)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切实可行;(7)项目采用技术路线先进合理,技术依托可靠,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8)项目投资经济合理,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投资利润率、财务内部收益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收益率,能够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试点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单位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公司法人的股份有限或有限责任公司,产权明晰,管理规范;(2)经营期须在两年以上,总资产规模6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3)近两年至少一年盈利,销售利润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发展前景良好,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4)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60%左右;(5)银行信用等级AA级以上(含AA级);(6)企业净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7)企业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8)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法人代表信誉良好,具备与完成项目建设和经营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立项条件:

  1.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所选择的基金管理机构已经设立,并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条件。

  2.有成熟的基金募集方案,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社会资本出资额应在财政出资额的1倍以上。

  3.基金管理机构拥有成熟的拟投资项目资源,拟投资项目参照本指南财政股权直接投资试点项目立项条件。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财政股权直接投资试点项目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含公司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主要产品及其应用领域说明、原料构成、产品产能、最近三年产销量及产品销售渠道,申报企业未来发展目标、资金用途及财务预测等);

  2.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单位2013、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评定证明;

  4.现有的股权结构(包括前5位股东及持股数量)。

  (二)申报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试点须提供以下资料:

  1.基金主发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报告;

  (2)基金主发起人的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13、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3)基金主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评定证明;

  (4)企业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现有的股权结构(包括前5位股东及持股数量)、经营情况、出资能力证明等。

  2.子基金管理机构须提供以下资料:

  (1)子基金管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及核心团队介绍;

  (2)子基金设立方案(含基金募集方案);(3)基金出资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及其2013、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4)拟投资项目具体情况材料与申报财政股权直接投资试点项目一致。

  六、扶持政策

  (一)财政股权投资后,在企业原有股权较为分散的情况下,国有股本不做第一大股东;在企业原有股权相对集中的情况下,国有股本占试点企业总股本的比例,应控制在30%以内。

  (二)财政股权投资基金,由省级财政部门授权资产运营机构进行资本运营,并依法享有相应权益和承担相应责任。

  (三)财政股权投资基金试点项目正常运转后,国有股权按照市场经济规则,通过企业上市、股权转让、其他股东回购和到期清算等方式适时退出,财政股权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

  七、其他事宜

  请省内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向申报试点项目的企业,根据公告的股权投资基金试点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于4月30日之前将有关材料上报至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

  联系电话:0371—8991028386550867联系人:段志超陈祖友

  不明事宜,请与省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371—6580250765802503联系人:陈文胜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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