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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银行卡买卖 同身份证同银行开卡不得超4张

来源:信网 时间:2015-12-31

   日前,银监会下发《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同一客户在同一机构开立的借记卡原则上不超过4张。在分析人士看来,这一规定将遏制银行卡买卖等行为,为电信诈骗的销赃设置障碍。

 
  据了解,《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同一客户在同一机构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同时,还规定“同一代理人在同一商业银行代理开卡原则上不得超过3张。代理开立的借记卡,需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柜面办理卡片启用后方可使用。”
 
  《通知》还要求,针对已经拥有超过4张借记卡的客户,银行要主动与客户联系核查,发现非本人意愿办理的,应中止服务。银行严格执行银行账户实名制,对借记卡数量、开办流程进行把关,重点把控银行借记卡代办流程及代办人员信息等。
 
  “其实,新规对一般市民影响不大,普通市民在一家银行同时办理4张或4张以上银行卡的情况比较少见。新规主要为了遏制银行卡买卖等行为,避免银行卡沦为不法分子诈骗、洗钱、行贿受贿、偷税漏税等非法活动的工具,为不法行为设置障碍。”青岛市工商银行中山路支行理财部李经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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