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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出台政策,公租房实现“租售并举”

来源:大河报 时间:2015-11-11

   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政策终于出来了。昨天,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河南省出台“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公租房承租对象租住一定年限(一般为3至5年)后,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选择申请购买所租住公租房全部或部分产权。

 
  新闻
 
  住公租房满3到5年,可申请购买所租住公租房
 
  根据河南新政,公共租赁住房首先要满足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承租需求。“省辖市、县(市)政府可根据本地保障房数量,结合住房保障总需求,对政府拥有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探索实行先租后售、租售并举。”
 
  “用于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公共租房规划建设总套数的30%”。专家说,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对象租住一定年限后,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选择申请购买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全部或部分产权,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予以腾退。
 
  用工集中企业、社会投资主体经批准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整体转让,但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性质和用途,不得分割出售。
 
  据悉,省辖市、县(市)实行租售并举期间,不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新增的公共租赁住房需求从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中安排解决,也可通过发放租赁补贴、购买或长期租赁存量商品房作为公租房予以解决。
 
  价格
 
  参照周边住房销售价格或按评估价格确定
 
  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参照周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或按照评估价格确定,市、县级政府可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给予一定优惠。
 
  “具体销售价格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不得在标示价格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知情人士说,保障对象购买的公租房,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原产权人从出售收入中列支缴存。
 
  据介绍,政府拥有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其配建的商业用房和商品住房等租售收入、公共租赁住房租售收入要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及管理部门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开支。各地要结合实际,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政策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后要重新认定住房保障资格
 
  根据新政,各地将实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公开,完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降低准入门槛,提高分配效率,方便群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期满后要重新认定住房保障资格。
 
  公租房租金咋定?据介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县级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减免租金,具体标准由市、县级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核定。
 
  商品房小区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品质要与小区其他住房相同,费用不足部分由市、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产权 “谁投资、谁所有”
 
  根据新政,公共租赁住房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含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同级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为房屋产权登记人。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投融资平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该平台为房屋产权登记人。
 
  用工集中企业、社会投资主体经批准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单位为房屋产权登记人。政府与企业共建以及经批准的不同投资主体合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共建(合作建设)协议约定确定其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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