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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对待、分类处置集资款投向实体企业

来源:河南日报 时间:2015-10-27

   最近两年发生的一些非法集资事件中,群众的集资款并没有被不法分子挥霍掉,而是转向了实体企业。在采访过程中,许多群众对这样的热点问题非常关心,希望了解政府会如何处置。10月23日,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从我省的情况来看,大多数集资款均直接或间接投向了实体企业,那种从一开始就是为了个人享受、挥霍浪费的集资行为还是比较少见的。”这位负责人说。
 
  他表示,对于集资款投向实体企业的,省处非领导小组的原则是“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具体来讲,有四种情况:一是有非法集资行为,但企业能正常经营,还有效益,无恶意逃债、转移资产的,地方政府要勒令其马上停止非法集资行为,并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向群众退还集资款,对于这类企业将不再急于立案打击;二是有非法集资行为,企业目前有困难,但经过帮扶后还可以发展,在发展中还能够制定方案给群众分期兑付,地方政府要采取监控资金走向、限制主要负责人离境等措施,在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帮扶,不能放任自流。此外,还有两种情况是必须坚决打击的:一是有非法集资行为,性质较为恶劣且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拒不兑付的;二是有非法集资行为,虽没有逃避债务或转移资产,但确实无力兑付,迟早要倒闭的,必须尽快立案以减少群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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