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保监会网站消息,河南保监局查明,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吉林宏大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先后两次变更营业场所,未按规定向保监局报告,河南保监局决定对其警告,并罚款5千元。
河南保监局认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13年第7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13年第7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处罚。该分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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